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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小布从市人社局获悉,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等4部门印发的《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,为其落实浙江省产假政策(一孩158天,二孩、三孩各188天)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,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,

 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“属地管理,先缴后补”方式,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%,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。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,可在补缴后申请。

 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,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、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,不同时享受本补贴;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,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,可顺延至期满。

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“浙里办”APP上搜索“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”进行申报办理,也可在当地人力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申报。

 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区(县、市)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。

  例如:女职工2022年7月生育,企业应在2023年12月底前提出补贴申请;2022年8月生育,企业应在2024年1月底前提出补贴申请,以此类推。

  2022年6月生育的,补贴申报时间向后延长一个月,即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(之后的将不再延期)。符合条件的企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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