忻州交警严查酒醉驾守护平安行
2024年3月2日15时14分许,忻州市光明街。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晋HS000*小型轿车被古城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。经呼气式酒检仪检测,其体内酒精含量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规定,民警依法对王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,记12分,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。
2024年3月3日14时05分许,忻州市云中路。左某某饮酒后驾驶晋H9873*小型普通客车被古城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。经呼气式酒检仪检测,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规定,民警依法对左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,记12分,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。
2024年3月3日14时55分许,忻州市新云街。赵某某饮酒后驾驶晋HZA79*小型普通客车被古城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。经呼气式酒检仪检测,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规定,民警依法对赵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,记12分,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。
2024年3月3日14时34分许,河曲交警在对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,查获驾驶员杜某田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,属于无证驾驶,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。同时,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,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结果显示为21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杜某田因实施无证驾驶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三项违法,被交警依法合并处以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。
2024年3月2日20点37分许,原平市永康南路。王某饮酒后驾驶晋HQA35*小型普通客车被路面执勤交警当场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/100ml,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原平交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、记12分,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。
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,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.08%,视野就会缩小。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