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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有网友在洛阳网《百姓呼声》频道发帖咨询:男方正常缴纳生育保险,女方没有工作,生育期间的费用可以使用男方生育保险报销吗?

  近日,有网友在洛阳网《百姓呼声》频道发帖咨询:男方正常缴纳生育保险,女方没有工作,生育期间的费用可以使用男方生育保险报销吗?

  近日,有网友在洛阳网《百姓呼声》频道发帖咨询:男方正常缴纳生育保险,女方没有工作,生育期间的费用可以使用男方生育保险报销吗?报销金额是多少?需要哪些材料?出院时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还能再次报销吗?

 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回复: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(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),配偶(无工作单位)生育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,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的,可报销配偶生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。

  男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标准是女职工的一半。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:正常分娩(顺产)1150元/例、异常分娩(难产)1350元/例、剖宫产(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)2150元/例;剖宫产(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)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,2650元/例。以上各项费用中均包含350元产前检查费。

  男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时,可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,到参保单位对应的市、县(区)医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:

  2.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、生育证复印件、结婚证复印件、出生证明复印件,男职工配偶无业承诺书;

  社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,生育医疗费用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,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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